吉木瑞评论丨自卸车压死女教师,超载,为何无

极目新闻评论员吴双建11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道路上发生一起车祸。当一辆大卡车在路口侧翻时,车辆侧翻,整个车身落入汽车中。车子直接被埋了。司机在事故中死亡。 11月8日,烟台交警通报称,对货车司机项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潇湘晨报11月20日报道)相关视频截图。据了解,该车司机是当地一所职业学校的老师,他的多名学生都在社交平台上发文表示哀悼。死者汽车司机家属曲先生称,当天他姐姐去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被救后死亡。他今年 44 岁。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但悲剧的根源可能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据媒体报道,涉事渣土车载有伤员。将建筑垃圾运往附近的工地,实际负荷超过77吨,而核负荷仅为15吨,足足增加了四倍多。事故车辆经过改装,挡板出厂高度为1.5米,改装后实际高度为1.65米。事故发生路段限速为3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时速为32公里/小时。公开资料显示,超载会导致制动距离延长、车辆控制能力下降、爆胎风险增加。尤其是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事故。也就是说,如果车辆不超载,即使翻滚,也可能不会压坏汽车,车内人员也不会受到致命伤害;如果不超载,或许就不会发生侧翻事故……人们不禁要问:垃圾车怎么能开呢?这不是吗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垃圾车超载。为什么监管部门没有发现并要求纠正?运输公司在允许多余自卸车运营方面扮演什么角色?如果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司机身上,科学吗?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越发过度管控,需要全链条管理,保障酒吧安全。目前,已对驾驶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尚不清楚这是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此案发生后,不少网友都在谈论法律对超载性质的认定。有人认为,驾驶垃圾车超载四倍上路的司机,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也应该严格承担责任。因为它很容易引发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威胁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价值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本罪。向某某明知车辆严重超载,但仍在公路上行驶,转弯时加速。他对这起事故持自由放任的态度。这是间接的欲望吗?也许是因为事故场面极其惨烈,引发了他们的愤怒。他们希望加大对司机的处罚力度,追究运输公司和改造公司的责任,并调查监管部门是否失职。现实中,因超载、加速引发的社会悲剧时有发生。这提醒有关部门一定要维护好对此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注重垃圾车的日常管理,把控制闸门前移,避免垃圾车超速、超载、失控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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