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起草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互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条例》聚焦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重点统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职责不清、网络餐饮服务企业管理不严等薄弱环节做出系统规定iders 和不良食品安全信息。 《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组织、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受托配送单位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权力界限,细化平台在经营资质审核、位置日常监控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展信息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范“幽灵外卖”现象。同时,拟出台《规定》规范堂食外卖以外的经营行为,提高平台与监管部门合作的有效性,促进食品安全服务中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安全的额外语言”。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征求意见稿)【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者)及其实际运营机构、第三方机构的行为,适用本规定。在线服务平台中的餐饮服务平台(餐饮服务提供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和监督,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工作原则】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限制准入、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监管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监督和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确定公交车网络餐饮服务相关主体的规模和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第五条【平台备案】平台提供者必须自通信局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建立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自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营业执照或注册号、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设立网络就业服务实际运营机构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实际经营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第六条【平台制度】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服务服务违法行为严重违规评价登记制度、公共食品安全处理制度、安全安全处理及报告处理制度,并在平台建立相关公共制度。第七条【平台机构和人员】平台提供者必须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主任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规范企业主体规模,明确《食品安全业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平台职责》《食品安全负责人守则》等,全面负责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推动有效运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主任按照职责协助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培训与考核】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的,不得上岗。特拉必须记录检查和评估状况,并且记录必须保存至少2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第九条【平台日、周、月】平台提供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常管控、周检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官员每日抽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报告,并采取暂停、停止服务等管控措施,并制作《食品安全每日检查记录》。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应记录并实施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检查,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类型和发生频率麦格门在日常管控过程中,制定解决方案,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生成《食品安全管理周报》。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管理汇报,并开展当月日常安全管理和食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管理等情况,汇总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等信息,加大对相关区域的现场检查和监测频次。梳理共性问题,对下个月重点任务进行时间安排调整,制定“食品安全月度会议日程”。第十条【平台委托帕玛哈拉】平台提供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餐饮服务商进行网络接入等区域运营服务的,必须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明确准入和退出标准。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少或者排除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平台委托管理报告义务】平台提供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供应服务商网络运营等业务的,必须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品牌级管理层和受托业务所在地部门管理层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第三方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平台提供者变更、终止第三方机构的,应当向受托业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报告。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二条【资质审核及协议签订】平台提供者应当对新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格进行现场审核,保存现场审核记录备查,并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编号等信息,使实际经营情况与活动相符。 网络餐饮服务商,不符合“互联网+明厨明灶”的不得进行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网络提供服务提供者以同一业务资质重复申请入网。平台提供商必须签署协议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少或者排除食品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平台抽查监测】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生产、卫生环境等进行监测抽查。每月检查线下的线上餐饮服务商比例至少达到5%,2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结果和检查区域必须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的,将采取立即终止、暂停服务等措施。相关信息立即上报监管、管理部门在线餐饮服务所在地县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条【平台信息公示和标注】平台提供者必须继续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首页显着位置公示其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必须与实体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中注明的经营地点一致。平ion视频信息,且至少14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的相关信息。平台提供商应当配合当地市场主管部门和负责行政管理的部门建立数据接口。第十六条【平台记录】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餐饮信息服务序列,包括菜品名称、点餐时间、配送人员、配送时间、配送地址等,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行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七条【平台资质核验,数据平台提供者应当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信息进行核对、比对。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行网上办公。每月月初,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信息可变数据发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季末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信息全量数据推送至省市场管理部门和部门管理。第十八条【平台义务】平台提供者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信息的,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将在2日内采取暂停服务或者其他控制措施;涉及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被管理行政部门列入市场经营管理部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名单的,平台提供者必须立即停止服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已按期改正的,平台提供者可以继续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上业务服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格到期的,平台提供者必须立即停止服务。第十九条【网络信息主体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纳入食品安全。第二十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准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拥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按照基本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格: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络商店。第二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明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灶”第二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网上公布经营资质信息、食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信息,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第二十三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生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生产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加工区域外加工食品,不得委托其他服务提供者加工生产; 。第二十四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包装、密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和物资包装。d 包装和密封食品供应的安全标准,并确保密封打开后不可逆转且易于消费者识别,防止食用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第二十五条【配送措施要求】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易腐烂餐饮食品时,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的配送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时,必须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措施和配送措施。第二十六条【单位配送及人员培训考核】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加强对配送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配送单位开展配送业务的,必须核查配送单位的配送能力和设备,与配送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配送单位的管理,确保满足配送要求。禁止平台提供者通过协议减少或者排除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流通单位应当加强流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二十七条【配送人员举报条款】鼓励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立即向平台提供者举报涉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安全的违法行为,并举报负责当地市场管理和部门管理。第二十八条【平台、实际运营机构、自建网站未履行相应备案、报告义务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管理部门决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自有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报告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不遵守平台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处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 ) ) 。 。 。 。 (八)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海牙认证责任,且海牙认证披露和信息不正确的; 。实际经营机构、第三方机构违反前款有关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违反规定有前款第(八)项、第(九)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食品平台和机构人员不遵守食品安全制度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执行和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照责任制度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平台区域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现的处罚】ovider发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立即制止或采取暂停服务等措施的;未及时向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平台未核实经营资质、未推送数据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未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管理、部门管理的主体资格信息进行核实比对的;如果验证无法上线;平台商未将经营资质信息推送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平台接到监管部门指令未采取措施的处罚】平台提供者收到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管理部门关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通知后未采取相应措施的;采取措施后擅自继续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经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同一经营资质开设多个网店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店的,当地市场准入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平台提供者重复批准同一业务资质的供应服务商入网申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对不具备入网资格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实体店经营,或者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不遵守“互联网+品牌”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光明厨房、明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改正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不遵守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开公示的经营资质信息的,当地食品 网上重大信息名称、基本信息或者公开信息虚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应当给予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三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境外加工、生产食品的加工经营场所或者委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料与实体经营店提供的餐饮食品不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包装不合格的处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关包装、封条义务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不遵守交付规定的处罚【措施】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时未采取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储存和分配措施;供应易腐烂食品超过期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经营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一条【对配送人员不进行培训和管理的处罚】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单位未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照要求责令培训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拒绝改正,就一定没问题d 至少 5,000 元,但不超过 30,000 元。第四十二条【行政监管】平台提供者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系统衔接】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食品经营者、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查处办法》执行。 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用语释义】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向两个以上当事人提供网络经营领域、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同一方或多方独立进行交易活动的网上餐饮服务。 。 。 。 。第四十五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3月X日起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