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两国主管部门发布了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为受害者筑起法律保护墙(法律焦点)。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常见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展现了坚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决心,以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明确态度。家庭暴力的本质和核心是控制,以自残相威胁也是一种暴力行为。 【案情】卢女士与邓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取名邓小。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产生误会关系。 2024年10月,之后在双方争执中,邓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要伤害自己。当邓试图阻止他伤害自己时,卢女士被推倒在地,受伤。卢女士向警方求助,当地派出所帮助他在线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卢女士遭受家庭暴力,遂在20分钟内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邓某,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发出专项执行通知书。根据联合工作机制,派出所对邓某进行定期监控;社区创建备忘案,对邓进行讨论和辅导,鼓励邓遵守保护令;妇联进行回归个案走访及心理辅导。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向当地教委发出协助函,教委指示邓潇所在学校重点关注他的心理健康和学业发展。 【讲述】家庭暴力的本质和核心在于控制,包括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也包括谩骂、威胁等精神暴力。施暴者威胁要自残、自残等,即使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身体暴力,也仍然属于暴力行为,会让受害人担心暴力行为会伤害自己,最终达到迫使受害人放弃、继续维持亲密关系等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在本案中,即使邓某没有直接对卢女士实施殴打、躲避等身体暴力,但他用紧张的卢女士制作的刀自残,而且害怕,这对女士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卢在家庭暴力中构建了心理暴力。同居关系中精神虐待,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案情】2021年,马某与女友苗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两人感情深厚,有结婚的打算。但在同居过程中,马某长期对苗某进行严格的情绪控制和精神打压,包括以欺骗、破坏等手段威胁苗某,要求她摆脱异性朋友,随时报告其所在位置,并不断进行辱骂、侮辱等行为。苗曾两次试图自杀。 2022年12月,苗某某通过微信长期侮辱她,导致她精神崩溃而自杀,马某某以虐待罪被法院判决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论点】该案的成功主要在于司法对“家属”身份的扩大和“虐待”。谁是“家庭成员”?法院、检察院认定,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稳定、持续的婚前同居关系,具备共同生活的实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精神,他们应该被认定为虐待罪意义上的“家庭成员”。它消除了反家庭暴力的“灰色地带”,将法律保护延伸到更广泛的现实关系。什么是“虐待行为”?本案明确表明,长期和家庭反复的情感操纵、人格贬损等精神折磨构成虐待,就像身体伤害一样。当这种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时,就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它为隐性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救济。该判决维持了赡养费和离婚损害赔偿,为暴力家庭中的妇女提供了双重保护。 【案例案例】 为了照顾家庭、抚养孩子,徐女士和郑女士结婚后一直做全职家庭主妇。婚后,郑某多次辱骂、殴打徐女士。有一次,郑某打败徐女士后,将徐女士从四楼至三楼的家中拖了出来。随后,社区保安赶到现场制止并报警。经医院诊断,徐女士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此后,被告徐女士起诉郑某离婚并平分夫妻财产,并要求郑某支付房屋赔偿金和离婚赔偿金。郑不同意离婚,也不承认t 实施家庭暴力。法院认为,根据诊断证明、伤情照片以及治安保卫机构的笔录询问,足以证明郑某对石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并获得了目前居住的较大房屋、两家商铺和172万元的优惠。给郑先生买了一套小一点的房子,5间商铺,并给予了剩余的银行贷款;郑某向徐侯女士支付劳动补偿金10万元,离婚赔偿金5万元。 【辩解】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徐女士主张按照评估值平分夫妻财产,但要求分割其居住的大房子和相邻的两家商铺。其他资产应归郑所有,并由郑折价支付。考虑到 t徐女士推介的两家店不仅有稳定的租约,保证离婚后继续获得租金收入,而且与其他五家店自然有人行道相隔,形成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不仅有利于徐女士的独立经营。这一司法做法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既保护受害妇女眼前权益,又着眼于未来生活安宁的前瞻性视野。同时,本案确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判决支持家务劳动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为暴力家庭中的女性提供双重保护。对暴力行为严惩不是终点,重点是帮助受害人重建生活 【案情实况】2023年,冯某因家庭纠纷,被暴力摔伤,其妻子卜某某头面部等要害部位被摔伤10余次。他被一把菜刀砍伤,造成二级重伤。当他们13岁的女儿上前阻止他时,她也受了轻伤。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故意伤害罪指控冯某甲罪。法院因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检察机关支持了被害人卜某某撤销抚养权的诉讼,成功剥夺了冯某某女儿的抚养权;同时,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为母女搭建了完善的保护网络。 【论证】本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应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时“严惩犯罪”与“全面保护”并重的完整链条。检察机关根据罪名的不同,准确区分犯罪犯罪人对其妻子(故意剥夺生命)、女儿(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将数罪并罚,达到罪有应得的刑罚。司法保护超越刑事起诉。支持受害人恢复监护权,是为未成年子女筑起的“法律防护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重视。通过法律援助寻求赔偿、司法援助解决困难、心理咨询修复创伤,这一系列“组合拳”旨在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实现从“定罪”到“治理”的深化。近五年来,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规定通报检察机关打击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情况和管理成果。近年来,依法出台了多起家庭暴力犯罪处罚标准案例。 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家庭暴力犯罪嫌疑人2800余名,起诉3400余人。家庭暴力犯罪的逮捕率比刑事指控的逮捕率高约10个百分点。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检察院将依法追究,并建议从重处罚。五年来,已有500多名家庭暴力犯罪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从数据看,2021年以来家庭暴力案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院指控家庭暴力犯罪1200余人;从2022年起,每年平均起诉数量将降至1000件以下。在 p五年来,家庭暴力犯罪逐年下降,降幅较大,凸显执法司法机构完善反家庭暴力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效。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家庭暴力犯罪结构由集中型向多元化型转变。从常见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到非常规的虐待、遗弃等犯罪,法律都能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实施,拒绝执行决定罪已成为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重要罪名。 (本报记者 倪一桐 编辑)